一辆奔驰车将一名3岁小男孩撞倒拖行后,两名男子下车看了看,然后又上了车。随后,奔驰车再次启动,倒退,再次从男孩身上碾过,柔嫩的颈椎被压断……奔驰车里传出声音:“赔钱就是了嘛,反正车子买了保险的!”针对这样一场丧失人性的交通事故,谁都会有这样的疑问:按理说,撞死人必然要比撞伤人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可是,为什么司机要选择“撞死”,是什么让犯罪升级?是人性本恶?因为司机想让自己的赔偿金损失最小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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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伤不如撞死”是刑法的漏洞吗?
“撞伤”不如“撞死”的背后
“撞伤不如撞死”,真的是人性恶吗?
“宁撞死毋撞伤”的“夺命咒”是如何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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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人性本恶造成
由赔偿制度缺陷造成
[评论:1条]
[评论: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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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战况:274:4726]
司机应该有起码的人性
[12-26 14:06]
人性黑暗,大概确实如此。司机通过二次碾压等手段,把伤者撞死,压死,少掏了赔偿费用。赔偿方式确实存在问题,这一点无须回避,但因此为司机开脱,却毫无道理。至少,司机应该具有起码的人性,不能为了少赔偿而故意杀人。人性的缺失,是法律所无法弥补的。一些肇事司机选择“撞伤不如撞死”,表面上看来是在撞伤与撞死的赔偿金之间进行比较,而其实质则是:在他人的生命与自己的私利相冲突时,他选择了后者。人性的自私可以原谅,然而自私也有底线,“撞伤不如撞死”已经突破了自私的底线,演变成了一种犯罪。
正方观点
[12-27 15:50]正方匿名
人本身就是进化的动物,但毕竟还是动物,体貌特征没什么区别,大脑也没太大区别,但大脑里的东西就差别大了,所以光靠道德是不能规范人类的,法制限制的就是人的劣性,法制不严密就有漏洞,何况中国人钻空子本领是挺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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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交通赔偿制度存在着致命漏洞
[12-26 14:22]
养伤恢复治疗需要更多的医药费,撞死一个人最多赔偿三四十万元,可撞伤一个人则可能赔偿上百万元。有司机坦言:“家家户户其实都能拿出撞死人的赔偿金,但是撞伤人的钱怕不是所有人都能拿得出的。”而且交通事故认定和处理方面还是有空子可钻,确实有人成功地钻了空子。再说交通事故的认定非常复杂,尤其是撞死人到底是出于故意还是由于过失,在认定上有很大的弹性,这给执法留下了可以灵活处理的巨大空间,也是造成“撞伤不如撞死”成为交通事故潜规则的一个主要因素。
反方观点
不公平
[04-24 13:07]大海
交通法不知谁定的,什么叫弱者.难道老板就不走路了吗?责任也不分.开车就有钱吗?嗨可怜的司机朋友!
人性本善 利益均衡
[12-28 11:19]反方匿名
人性本善 利益均衡,所以如此
[12-28 10:12]反方匿名
人就是趋利避害的动物。这也是我们为什么要制定制度的根本。制定制度的时候一定要把人作为十恶不赦来看,千万不能认为是由什么特殊材料作成的。现在的制度混乱,就是没有把这句话上升到什么什么理论的高度。(我这里所说的人,是指一切人包括马恩列毛,周五郑王。
主要是撞伤以后的医疗费用等等没完没了
[12-27 17:52]反方匿名
主要是撞伤以后的医疗费用等等没完没了,被撞以前产生的一些杂病及被撞者自己制造的一些原因,也都要推到司机身上来(当然,我是指绝少的一部分人,大部分人都还是很自觉的),中国人的素质就是这样,尤其撞伤,还不如直接............,现在司机都怕这个,如果要是被撞者不守交通法规的,怎么办?比如在高速路上撞了人,或者是在机动车道上?
[12-27 16:55]反方匿名
我在撞伤一人之后,要赔偿的有:误工费,丧失劳动能力以后家人的抚养费,因为被撞之人没有劳动能力,儿女的学习费用,结婚的费用,买房子的费用,老婆在家照顾伤者的误工费还有料理费,过年过节的费用也少不了,再有家人的头疼脑热都要你支出,你就和被撞者成了一家人,就是伤者死后,你也要继续你的义务,同时毁掉的就不是一个家庭了.
人心是向利的
[12-27 14:29]反方匿名
在目前赔偿费用还是大于一般人能承受能力的,因此当出现事故时,想少赔一些的心理占大多数的,而赔偿方法存在不合理性,这就出现了要死不要伤的情况。根本解决的方法是:1、提高撞死人的赔偿数额。2、对二次撞的应按故意杀人罪计。3、受害人应视情况承担部分责任。
警钟又起
[12-27 12:58]反方匿名
很明显这是故意杀人犯,要按刑法判处的.不要以为有钱就可以为所欲为.把别人的生命不当回事.这是我们民众严重缺乏法律意识的表现.是只有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里才有的,在当今21世纪的中国屡屡发生这种骇人听闻的事件,正是我们的悲哀.又为我们的当政者敲起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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