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由江苏广播电视总台主办的第二届“东方情感文化论坛”在南京开幕。受邀但没有到会的嘉宾孙海英语出惊人,称“同性恋就是犯罪!”“允许网上的青年人在到处讲同性恋,这是什么逻辑啊?这简直在毁灭人类啊,这是对整个人类的一种背叛,这种事情谈都不要谈,非常肮脏,谈都不要谈,这是在犯罪。” 随后有记者致电孙海英求证此事,孙海英承认是自己说的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出席论坛的社会学家方刚,他闻听孙海英此言,直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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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孙海英,关于我们都是有罪的
孙海英先生应当学会大爱
孙海英为什么要道歉?
为什么说孙海英先生是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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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众人物别乱喷
不该!事实被夸大了
[评论:114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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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战况:1:0]
反方观点
[08-16 15:28]反方匿名
真实的表达自己的道德观念是公民起码的权利,这也需要向谁道歉!! 可笑!!
haoyang de
[08-16 15:28]反方匿名
支持孙的观点
对的。。每个人都有说话权力
[08-16 14:38]对的。。每个人都有说话权力
同性恋是个人的生活方式。。老孙对同性恋的看法也是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如果他需要道歉。。那同性恋也应该道歉。。(引自上面的);但是你搞同性恋在你自己的范围可以,在公共场合可以吗?我公司的一位就是,在办公室打电话聊天时说话那个恶心啊,无法形容!!!还有,在公司上班时间看同性恋网站,你说,就这个素质的人,我能有好映象吗?
[08-16 14:35]反方匿名
支持同性恋人权的人,怎么老是喜欢断章取义的自以为被全世界迫害呢?实在是难以理解。不知道是因为同性恋全都有迫害妄想,还是想借机炒做自己。想起之前有个同性恋说,他们其实只想静静的生活,而现在被人们抛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最大的伤害。而得益的,却只是那些把同性恋当作话题来标榜自己的人。
[08-16 14:21]反方匿名
我们现在是讨论孙的道歉,你又何必扯到李银河,如果你认为李银河说错了,你只管可以让她道歉!!!这只能表明你的理亏和心虚!!——————————————————————————————————所谓的“正方”要求孙海英道歉的理由根据不就是在于其是公众人物并发表反对同性恋的言论吗?那么如果说孙海英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发表了为某一群体所不喜的言论是错误的并需要道歉的话,那么作为主张甚至鼓吹同性恋的李银河当然也犯了同样类型的错误——虽然他们一个是反对一个是支持,但其行为形态都是相同的——即以公众人物的身份对某一社会敏感问题发表带有激烈个人色彩的言论主张。而如果并不是所有公众人物在发表为某一团体所不喜的言论时都需要道歉,那么孙海英亦不需要为其反对同性恋的言论而道歉。这只是一个简单的逻辑推理过程。而所谓“正方”对此常规逻辑的不理解与进一步的臆想,只能说明在那些所谓“支持同性恋权利”的人当中,有许多属于缺乏基本逻辑思维能力的参与者。
[08-16 14:11]反方匿名
看见所谓的“正方”里有人说是社会的不宽容才“造成了同性恋的肮脏”。这种论调实在奇怪,难道肮脏的东西被宽容了就不肮脏了吗?如此的逻辑下去,那么像偷情、乱伦、猥亵、强奸等等的,是不是都可以宣称是社会的不宽容才使他们如此的吗?奇哉怪也。而所谓的“同性恋也是人,而且是很好的人”却也实在偏颇。“同性恋也是人”这倒没什么错。但若因为是“同性恋”,便被说成“是很好的人”,却也实在是可以看出,现今那些所谓支持“同性恋人权”的人的思维逻辑是多么简单而幼稚的了吧。
支持
[08-16 13:19]反方匿名
中国有这种事情都是道德上的毁灭。大家可以想象到中国的道德观念。是抹黑
[08-16 13:05]支持孙
同性恋者是不正常的需要治!
支持孙
[08-16 13:00]反方匿名
同性恋 不正常的行为
很欣慰
[08-16 12:44]反方匿名
无论是投票还是评论,反方明显高于正方,看到这样的结果,很欣慰!
公众人物在是非面前就应该是面旗
[08-16 12:42]反方匿名
公众人物的言行可能会影响到普通人,所以细微之处都要注意。但是在是非面前,公众人物更应该是面旗帜。支持孙海英
[08-16 11:45]反方匿名
看到所谓“正方”如此激动地强调孙海英所提出的“是犯罪”这一言论属于“凌驾了法律”,却实在是滑稽。因为所谓的“凌驾了法律”必须是使法律产生偏差并造成既有事实的损害,方才可以获得确认的。而一句明显属于个人言论的话语,却是即没有资格又没有能力去“凌驾了法律”的。如果说孙海英必须为这句话道歉的话,那么李银河也必须为其攻击孙海英“无知、残忍、没有教养”“是希特勒思想”而道歉。毕竟,相比于孙海英,李银河亦同样没有资格对他人的人品与性格做出公众层面的判定。
[08-16 11:33]反方匿名
所谓的“西方性革命”产生的基础,其实是在“二战后一代”于全球冷战核威慑下的“明日毁灭”压力下诞生的。其之爆发点肇始于“反越战”、“黑人民权”以及“全球反殖民主义浪潮”,可说是将当时青年“对西方文化的失望”、“对西方主导地位失落的恐惧”以及“不知何时毁灭的无力感”与“无政府主义”相混合,而得出的一场“逃避运动”与“再婴儿化运动”。而所谓的“西方性革命”,却仅仅是这一连串变动中的一小部分而已。但现在李银河却将此一“西方性革命”单独提出作为支持她赞扬“同性恋”鼓励“婚外性”与乱伦等言论的基础,完全忽视其是在一个整体大变革的背景下产生的这一客观要素,这实在难以令人认同。另外,李银河及其拥趸们总是在大声强调李银河以及她的理论被迫害,大众都在压制异己声音等等,但是现实却是李银河们的言论被各个媒体转载发表,而反对的声音却难以见报。如此,谁在遂行着那些迫害手段,谁在压制异己声音,倒也是一目了然了。
请看看世界最开放国家美国政府对同性恋的看法.
[08-16 11:29]幸福小麦
我们远没达到美国人的水平.所以.还是不要那么激进了.
[08-16 11:23]反方匿名
就我个人以为,同性恋还是一种病态的存在,是一种在自我意识形成与青春期性萌动时,因外在环境的诱导而引起的心理畸变。因为作为一种生物,他的DNA必然决定他要以延续自身遗传属性为第一要务。所以一切为非延续(两性结合)而产生的性冲动都是带有病态属性的。当然,人作为一种群居动物,他的个体延续冲动必然会在群体利益下受到限制与制约,所以人会因外在诱因与刺激而产生同性恋倾向,倒也是不以为奇的。因此,对于同性恋来说,我们倒也不用太过在于。只要做好青年儿童的正确引导,那么这也不会是太大的问题。但现在的问题,却是诸如李银河之流把同性恋当作了一种主流生活方式与文化而进行鼓吹。这在社会学上完全是一种严重的错误——因为她在以外力去强迫社会群体认同、接受一个非主流的存在,并将其主流化。而以外力改变一个社会的主流道德认知,使其去接受一种有争议的非主流概念,不论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都是违反一个学者、一个社会言论的掌握者的职业道德的。其实就我个人认为,同性恋就像文身、穿孔,是个人的选择问题,正如不能因为有人不喜欢文身、穿孔便把它完全禁绝一样,也不能因为有人喜欢,便要强行使所有人都认同它。李银河们以言论自由与个人选择来为同性恋辩护并强占道德高点。而现在他们又以打压反对者的言论自由与个人选择为手段,以道德、人权的帽子去对付一切争论,这,才是李银河们真正的悲哀。另外,如果说孙海英需要为其以公众人物身份发表反对同性恋的话题而道歉,那么诸如李银河之流亦应为其以公众人物身份发表支持同性恋的话题而道歉。因为他们都是在利用公众人物身份以私人意见去评价一个客观存在的事物。
[08-16 11:22]第一次支持人
我虽然对同性恋没什么看法,既不反对也不赞同,这只是个性取向的问题,但是同性恋毕竟有点违反人类准则了,繁衍下一代这是自然定律。孙海英他强烈的反感同性恋,这只能代表他自己的观点,究竟是法盲还是什么,不是由任何一个个人所能判断的,也不是由他所的一些话就断定他是法盲。你有权利去选择同性恋,你也有权利去选择双性恋,你也有权利选择异性恋,那为什么别人就没权利去说出他真实的想法呢,就算他是公众人物,那又怎样,他就不能说出自己的想法吗!!!我不管他说的对不对,也无法断定,但说话是每个人的权利,所以我支持他,倒不是支持他所说的话,请看仔细了再来漫骂,谢谢!
[08-16 11:14]反方匿名
“允许网上的青年人在到处讲同性恋,这是什么逻辑啊?这简直在毁灭人类啊,这是对整个人类的一种背叛,这种事情谈都不要谈,非常肮脏,谈都不要谈,这是在犯罪。” 我不知道这句话应该怎么理解?他是说“同性恋是犯罪”?我私以为这是老孙在说自己“如果他谈这种事是在犯罪”我想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原则。。为什么他就不能认为(自己)如果到处谈论这种事。。或者在公开场所说这件事是犯罪?这就叫凌驾于法律之上了?犯罪=罪犯?这又是什么理论?
顶他
[08-16 09:36]反方匿名
这样的话干吗要道歉?同性恋就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
[08-16 06:19]以便以谢
同性恋是罪!!![孙先生说的同性恋是罪,没有说错,我相信基督徒都可以认可。这跟左不左撇子完全两马子事! 如果你们说同性恋不是罪,那么到时候乱伦也不是罪拉,一夜情,包儿奶,换妻。都是正常的??那这个社会成什么啦?人类的道德还存在吗? 如果当别人问你们赞不赞成这些行为。是不是要没着良心说,这些都是应该做的吗?孙先生并没有鄙视这些人同性恋。而是将出自己的观念。既然问了,就应该回答!!
对的。。每个人都有说话权力
[08-16 01:15]反方匿名
同性恋是个人的生活方式。。老孙对同性恋的看法也是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如果他需要道歉。。那同性恋也应该道歉。。就像情人一样。。难道有婚外情的人。。就不能被别人批评为不对?法律也没说婚外情不对。。是错的就是错的。。黑的能说是白的吗?能不能理解也是别人自己的选择,不能理解同性恋就是不对?什么叫言论自由?那李银河在公开场所说了这么多我们听不过的话。。是不是也要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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