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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战况:215:7722]
武警不是警察,陆海空三军和武警部队都是广义上的解放军,遵守的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警卫条令)     第一百九十九条 卫兵不容侵犯!一切人员必须执行卫兵按照卫兵勤务规定所提出的要求。     第二百零三条 卫兵对于妨碍执勤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当警卫目标的安全受到威胁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置;当判明警卫目标遭受袭击并将造成严重后果非使用武器不足以制止时,可以使用武器;当卫兵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当进行正当防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武警可以将唐笑当场击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其中第(七)种情形是:“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第九条并同时规定,“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现在的情况是,“国家规定的警卫”“受到暴力袭击”,而且袭击者唐笑又是突然飞起一脚直踢警卫下身,警卫当然“来不及警告”。在这两种情况下,警卫完全可以立即拔枪将唐笑当场击毙,这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注意,这里说的是“可以”即“有权”将唐笑当场击毙,而不是“应当”将唐笑当场击毙。是“可以”开枪,而不是“应当”开枪,因而不存在“该开枪不开枪”、“让坏人看轻了政府的威严”、丧失“原则性”的问题。    警卫小胡的领导让小胡给唐笑道歉,是错误的,是不懂法、没水平的表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应当根据《刑法》规定,将唐笑抓捕归案,绳之以法。否则,这将是中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又一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