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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3月26、27和28日,林家曾连续3 天在《新海南日报》刊登海口市民政局公告,重新确定了土地所有权。1974年8月16日海口市公安局博爱派出所在未与林家及其他拥有该地土地合法产权人办理任何手续、也未作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强行拆除该地上的草房和基础庭院建了派出所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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