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我的钱终于有希望要回来了”
来源:红网时间:04-04
核心提示:4月1日是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天,“感谢检察官,感谢检察官,我的钱终于有希望要回来了!”电话那头的彭龙江激动不已,连声说道。

“喂,你好,你是彭龙江吗?我们是茶陵县人民检察院,你昨天向我院申诉的案件,经审查,我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已经向法院审判监督庭发出了《民事再审建议书》,法院也已经接受了我院的再审建议。”“感谢检察官,感谢检察官,我的钱终于有希望要回来了!”电话那头的彭龙江激动不已,连声说道。
这是4月3日上午发生在茶陵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龙舞办公室的事情。
  事情还要从4月2日说起,根据上级检察院的统一部署,茶陵县检察院来到枣市镇开展“湖南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宣传周”活动。宣传中,一位名叫彭龙江的中年男子手持刚刚领到了宣传资料挤到宣传台前,向正在讲解“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主要职责”的检察官表达了申诉的要求。
  该男子称,其与谭某的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经茶陵县人民法院判决,判决他支付合伙人谭某的红利款2万元。判决现已经生效,红利款也已经执行,但他认为原审判决有误,不服原判决,却又不知如何申诉,刚刚听了检察官的讲解,发现这类申诉检察院也可以受理,就抱着试试的态度前来询问。
  检察官当即询问了相关案情并接受了彭提供的申诉材料。当天下午,民行科的两位检察官到法院调阅彭龙江申诉案的原审判决卷宗,仔细查对相关证据,并很快发现问题。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主要证据不足,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应该建议法院再审该案。于是就出现了文头的一幕。
  据悉,4月1日是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天,按照上级检察院的要求,茶陵县检察院于4月1日在茶陵城区汽车站路段设立了宣传点,4月2日又来到该县枣市镇积极开展“湖南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宣传周”活动。截至4月2日,该院共出动宣传车2台,印发宣传资料千余份,接待群众咨询300余人次,现场受理民行申诉案件3起,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展现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时代使命。
  目前,该院的宣传活动仍在按照既定方案有序进行。